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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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

作者:tmx   编辑:   发布时间:2010-09-27 00:00   阅读次数:[]

作者:tmx发布时间:2010-9-27 11:40:04阅读次数:232各教研室、研究生导师:

为加强学生管理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,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及教育部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等有关精神,结合土木与建筑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
1、研究生离开学校,无论节假日或非节假日,若5日内不能返回者,均须履行外出请假手续,并明确外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。签订安全承诺书。

2、外出期限(包括事假、病假、外出实习、外出调研等)在5天以内者,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导师批准并于本学院学工办备案登记。

3、外出期限(包括事假、病假、外出实习、外出调研等)在5天以上者,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导师签署意见,报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或主管研究工作的院领导批准;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共同批准并于院学工办备案登记。

4、研究生外出期满须向土建学院学工办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。

5、以上审批手续文件均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留存备查。

6、研究生私自外出不办理请假手续,并与导师长期不联系者,超过2周根据桂理工研【2009】3号文件直接退学处理。

7、根据桂理工研【2009】3号文件,关于印发《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通知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,研究生擅自离校2周者以上者,退学处理。

8、如违反本院请假暂行规定但又未达到退学处分者,则该研究生不能参与本年度的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活动。

9、 本规定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
附件1:桂林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安全教育承诺.doc

附件2: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.doc

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

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